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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告知单

发布时间:2015-12-18 9:56:57   浏览次数:1746次

一、项目名称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
二、法规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三、需提交申请材料
    1、设立企业申请书(法人签字,原件);
    2、用地、环评、安全生产等前置审批文件及发改委核准文件(原件)(发改委外经科联系电话:63940929);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市工商局窗口电话:63917169)(原件);
    4、合资、合作企业投资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及其附件、《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原件);
    5、投资各方的主体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等有效复印件,主体资格文件需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认证方有效;港、澳地区由当地具有执业资格并在中国司法部注册的律师公证并加盖有关印章即可)、资信证明(原件)。如主体资格文件为外文,则需提供翻译件,翻译件应由专业翻译公司翻译,若由个人翻译需附翻译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承担法律责任的证明;
    6、投资各方委派的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人选名单、身份证明、委派书及中方董事个人简历(原件);
    7、注册地(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生产场地证明(原件);
    8、投资外方如以设备或原材料出资的,需提供进口物料清单(原件);
    9、如有授权代表,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提交法律文书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原件);
备注:涉及到以下县(市、区)的项目需到涉外项目审查部门办理有关手续:1、洛阳市市区(不含老城区) 2、栾川县 3、嵩县 4、宜阳县 5、汝阳县 6、孟津县 7、洛宁县。(涉外项目审部门电话:63322825)                                      
四、办理程序
    窗口受理——审核——窗口领取批文及证书
五、受理部门及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六、领取结果地点
    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窗口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
    部门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
九、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上午 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咨询电话及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63917259 63255431
    投诉电话:63917623
十一、业务办理进度查询网站
        www.lyxzfw.cn

下载:洛阳市行政许可(服务、收费)项目清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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